ETC用户7月1日起车辆通行费优惠不少于5%;优化ETC产品服务,停发储值卡,将既有储值卡转换为记账卡……经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推出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的一系列举措。 《通知》明确,加大ETC车辆通行优惠力度―― 从2019年7月1日起,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实现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无差别基本优惠。 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加大对ETC用户的优惠力度;鼓励发行机构建立ETC用户积分机制,给予ETC客户权益专享、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优惠。 此外,《通知》还明确,优化ETC产品服务―― 停止发行储值卡,根据客户需求,将既有储值卡转换为记账卡。 鼓励金融、保险、第三方保理机构和大型物流运输企业,为货车用户提供资金兜底和信用授权。 优化银行账户绑定,允许ETC用户绑定既有银行账户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鼓励具备能力的发行机构,按照统一规则开展异地发行和服务。 这意味着,ETC用户将能绑定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 ■来源/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中国交通新闻网 ■编辑/张永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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